【寻衅滋事三次构成寻衅滋事罪吗】在司法实践中,寻衅滋事行为是否构成犯罪,需结合具体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法律规定综合判断。对于“寻衅滋事三次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的问题,不能简单地以次数作为唯一标准,而是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进行分析。
一、法律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 有下列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
>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情节恶劣”“情节严重”等情形进行了细化。
二、关键判断标准
| 判断要素 | 内容说明 |
| 行为性质 | 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四种情形(如殴打、辱骂、强拿硬要等) |
| 情节恶劣程度 | 包括行为的持续时间、手段、后果、影响范围等 |
| 社会危害性 | 对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的破坏程度 |
| 犯罪次数 | 虽然多次实施类似行为可能加重处罚,但不必然构成犯罪 |
三、寻衅滋事三次是否构成犯罪?
结论:不一定构成寻衅滋事罪。
- 如果三次行为均未达到“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的标准,则可能仅属于治安违法行为,而非刑事犯罪。
- 如果三次行为具有连续性、反复性,并且造成了较严重的社会影响,则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从而构成寻衅滋事罪。
- 若每次行为单独来看均不构成犯罪,但整体上形成一种持续性的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也可能被认定为犯罪。
四、典型案例参考
| 案例 | 行为描述 | 结果 |
| A某多次辱骂他人 | 多次辱骂,影响他人正常生活 | 被行政拘留 |
| B某多次无故殴打他人 | 情节恶劣,造成多人受伤 | 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
| C某在公共场所多次起哄闹事 | 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 构成寻衅滋事罪,被判刑 |
五、总结
“寻衅滋事三次是否构成寻衅滋事罪”,不能简单以次数论,而应结合行为性质、情节严重程度、社会危害性等因素综合判断。只有当行为达到刑法所规定的“情节恶劣”或“情节严重”时,才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建议在遇到相关情况时,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原创声明:本文内容基于公开法律条文和司法实践整理,旨在提供参考信息,不构成法律意见。


